治理文件
治理规则
确立全景研究院程序、决策流程和运营标准的内部治理规则。
1. 范围与适用
本治理规则适用于以全景研究院名义开展的所有活动,包括研究项目、出版成果、学术活动、学者计划和合作活动。
2. 决策权限
机构决策由研究院领导层依据全景学术集团治理框架作出。在明确授权范围内,具体研究决策可由各研究中心和研究项目组作出。
3. 研究治理
研究院开展或支持的所有研究均须遵守研究院研究伦理政策。研究项目启动前须经研究院治理机构批准。
4. 出版批准
以研究院名义发布的出版成果必须按照《出版与报告政策》接受审查和批准。出版成果必须达到明确的研究质量、准确性和伦理合规标准。
5. 合作治理
机构合作协议须经研究院领导层审查和批准;必要时还须经全景学术集团批准。所有合作均须遵守研究院《利益冲突政策》。
6. 财务治理
所有财务事项均由全景学术集团管理。研究院不持有独立财务账户,也不独立作出财务承诺。
7. 规则修订
本治理规则可由研究院领导层在获得全景学术集团批准后修订。修订须遵循《修订程序政策》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