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文件

修订程序

提出、审查、批准和实施研究院章程及治理政策修订的程序。

1

提交修订提案

研究院领导层、关联研究者或全景学术集团均可提出研究院章程或治理政策修订。提案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说明拟议修订内容及其理由。

2

审查期

拟议修订须经过不少于 30 日的审查期,相关利益方可在此期间提交意见或异议。审查可由研究院领导层或指定审查委员会进行。

3

批准

研究院章程修订须经全景学术集团批准。治理政策修订须经研究院领导层批准。批准过程须形成书面记录。

4

实施

已批准修订自批准文件载明日期起生效;未载明生效日期的,自批准日期后 30 日起生效。

5

发布

修订获批后,应尽快在研究院网站发布。章程和治理文件的版本历史应予保存,以确保透明度。

6

解释

涉及章程或治理文件解释的问题,由研究院领导层在咨询全景学术集团后解决。相关解释应形成记录,并在适当情况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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