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文件

利益衝突政策

關於在研究、出版、同儕評審和治理活動中識別、揭露和管理利益衝突的指南。

定義

當研究者的個人、財務或專業利益可能損害,或被合理認為可能損害其研究、評審或治理活動的完整性時,即構成利益衝突。

利益衝突類型

利益衝突可能是財務性的(如資助關係、股權、諮詢安排)、個人性的(如家庭或密切私人關係),也可能是專業性的(如競爭關係、既有承諾)。

揭露要求

所有與研究院建立學術關聯的研究者,在開展研究、提交出版成果或參與治理活動前,均須向研究院領導層揭露任何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情況發生變化時須更新揭露。

同儕評審

同儕評審人必須揭露其與投稿作者或稿件主題之間的任何利益衝突;如存在利益衝突,應拒絕評審。投稿內容的保密性必須得到維護。

合作與夥伴關係

合作提案必須揭露研究院研究者與擬合作機構或個人之間的任何財務或個人關係。

利益衝突管理

任何人不得參與就其本人為作者或共同作者的作品、或其存在其他利益衝突的事項所作的任何決定,包括出版、資助、任命或經費方面的決定。該人為研究院領導層成員的,該決定由領導層其他成員作出;無其他成員可作出決定的,由全景學術集團作出,並記錄該衝突及其處理方式。其他情形下,研究院領導層將確定適當的管理方式,包括迴避、加強監督或採取其他措施。

不合規處理

未揭露利益衝突或不遵守本政策,可能導致出版成果撤回、研究角色終止,或由研究院領導層決定採取其他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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