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文件
名稱與標誌使用政策
關於在出版物、活動和傳播中授權使用全景研究院名稱、標誌和機構身份的指南。
全景研究院名稱、標誌和機構身份僅限授權用途使用。未經授權的使用被禁止,並可能構成虛假陳述。
授權使用
隸屬學者和正式合作夥伴可在出版物、報告和傳播中使用研究院名稱和標誌,但該使用必須準確反映其與研究院工作的真實關聯或貢獻。
禁止使用
不得使用研究院名稱和標誌暗示研究院認可未經批准的產品、服務或立場;不得歪曲隸屬關係;也不得以任何虛假、誤導或可能損害研究院聲譽的方式使用。
標誌規範
研究院標誌必須以原始形式使用,不得修改。顏色變體、尺寸調整和替代格式必須符合資源欄目提供的標誌使用指南。
出版物使用
研究院出版物須在封面或題名頁標明 PRI 名稱,並在適當情況下使用標誌。須說明 PRI 是由 PSG 設立、具有自身學術治理體系與機構身分的研究機構,並披露 PSG 為其上級機構及法律與行政承載主體、PRI 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授權的學術署名可使用 PRI 名稱;正式法律文件須明確 PSG 為法律當事方。
活動使用
由研究院組織或聯合組織的活動,可按照本指南使用研究院名稱和標誌。聯合組織活動必須清楚區分研究院名稱與其他共同組織方名稱。
第三方使用
第三方如需引用研究院工作,必須準確表述,且不得在未獲研究院書面授權的情況下暗示存在隸屬關係或背書。
申請授權
如需將研究院名稱或標誌用於上述範圍之外的用途,應向 research@panorama-sg.com 提交授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