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文件

治理規則

確立全景研究院程序、決策流程和營運標準的內部治理規則。

1. 範圍與適用

本治理規則適用於以全景研究院名義開展的所有活動,包括研究項目、出版成果、學術活動、學者計劃和合作活動。

2. 決策權限

機構決策由研究院領導層依據全景學術集團治理框架作出。在明確授權範圍內,具體研究決策可由各研究中心和研究項目組作出。

3. 研究治理

研究院開展或支持的所有研究均須遵守研究院研究倫理政策。研究項目啟動前須經研究院治理機構批准。

4. 出版批准

以研究院名義發布的出版成果必須按照《出版與報告政策》接受審查和批准。出版成果必須達到明確的研究品質、準確性和倫理合規標準。

5. 合作治理

機構合作協議須經研究院領導層審查和批准;必要時還須經全景學術集團批准。所有合作均須遵守研究院《利益衝突政策》。

6. 財務治理

所有財務事項均由全景學術集團管理。研究院不持有獨立財務帳戶,也不獨立作出財務承諾。

7. 規則修訂

本治理規則可由研究院領導層在獲得全景學術集團批准後修訂。修訂須遵循《修訂程序政策》規定的程序。

研究院章程研究倫理修訂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