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文件
研究倫理政策
指導全景研究院開展或支持的所有研究活動的倫理原則與標準。
誠信與誠實
所有研究均須以誠信和誠實原則開展與報告。嚴禁捏造、篡改和剽竊。研究者必須準確呈現其方法、資料和發現。
研究設計與方法
研究必須採用適當且嚴謹的方法進行設計和實施。研究者負責確保其方法和資料的有效性與可靠性。
知情同意與參與者保護
涉及人類參與者的研究必須取得適當的知情同意。參與者的隱私、保密性和福祉必須在研究全過程中受到保護。
資料管理與透明度
研究資料必須按照研究院《資料與文件政策》進行收集、管理和儲存。在可能且適當的情況下,鼓勵資料透明和開放。
作者身分與署名
作者身分必須反映對研究的真實智識貢獻。禁止榮譽署名或贈予署名。所有貢獻者均應得到適當致謝。
同儕評審誠信
參與同儕評審的研究者必須保守機密、避免利益衝突,並提供誠實且建設性的評價。
報告與揭露
研究者必須在出版成果和報告中揭露所有相關隸屬關係、資助來源和潛在利益衝突。
不端行為處理
研究不端指控應報告研究院院長,並將依照章程第 15 條進行調查。被指控人為院長,或院長在該事項中存在利益衝突的,應當改向全景學術集團報告,由集團指定公正的人員或小組調查。報告接收方應當在 14 日內書面確認收到報告,在 30 日內完成初步評估,並在 120 日內結束任何正式調查,書面記錄延長的除外。受不利認定影響的人,可以作出答辯,並在收到書面認定後 14 日內請求全景學術集團複核。禁止對善意報告不端行為的人實施報復。